粮长
liáng cháng
ㄌㄧㄤˊ ㄔㄤˊ
时代词语
词语解释
粮长
明清所设征收、解运所在粮区田粮的人员。由粮区内大户充当。
引证解释
明•清 所设征收、解运所在粮区田粮的人员。由粮区内大户充当。
引《明史·食货志二》:“里甲催徵粮户上纳粮长收解,州县监收。”
清•顾炎武 《日知录·乡亭之职》:“明•初以大户为粮长掌其乡之赋税,多或至十餘万石运粮至京。”
吴晗 《朱元璋传》第五章:“又以地主为粮长以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况。”
国语辞典
粮长
职官名。明代所置乡官掌管钱粮赋税的事务多由富户充任。
引《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粮长者太祖时,令田多者为之,督其乡赋税。」
《醒世恒言·卷二〇·张廷秀逃生救父》:「江西南昌进贤县,有一人姓张名权,其祖上原是富家,报充了个粮长。」
网络解释
粮长
粮长是明代征解田粮的基层半官职人员的专称。洪武四年 (公元1371年) 规定: 浙江、直隶(南直隶今江苏、安徽)、江西、湖广、福建等地纳粮1万石左右的地方为一区指派大户世充粮长,征收和解运田粮。此后还规定粮长须拟订科则、编制图册、申报灾歉、检举逃税、催办粮差。粮长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可凭借职权欺压乡民中饱税款,以后赋役日重税户逃亡日多,粮长赔累不堪成为苦役。其职务也由大户单独承担变成若干小户共同充当。清代以至民国时期仍有变相粮长但地位已不及明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