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辩
fú biàn
ㄈㄨˊ ㄅㄧㄢˋ
时代词语
词语解释
服辩
同‘伏辩’。
引证解释
亦作“服辨”。认罪供状;认罪文据。
引《唐律疏议·断狱·狱结竟取服辩》:“诸狱结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属具告罪名仍取囚服辨;若不服者,听其自理更为详审。”
《清会典事例·刑名·刑律断狱》:“狱囚取服辩。”
鲁迅 《呐喊·孔乙己》:“怎么样?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
国语辞典
服辩
认罪状、悔过书。
引《清会典事例·卷八五二·刑部·刑律断狱·狱囚取服辩》:「凡狱囚徒流死罪各唤囚及其家属,具告所断罪名,仍取服辩文状若不服者,听其自理,更为详审。」
网络解释
服辩
服辩,中国古代指犯人对判决所做的服与不服的表示。罪犯如对判决不服司法官应依其不服之状,重新审理。历代均有类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