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议
chá yì
ㄔㄚˊ ㄧˋ
时代词语
词语解释
察议
清代官吏有过失交部议罚轻者叫做“察议”。
引证解释
清 代官吏有过失交部议罚轻者叫做“察议”。
引《清会典·吏部八·孝功清吏司》:“有参奏、有陈请轻曰察议,重曰议处,又重曰严加议处。”
清•龚自珍 《明良论四》:“约束之羈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