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处
yì chǔ
ㄧˋ ㄔㄨˇ
时代词语
词语解释
议处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计议处理。
引证解释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引《晋书·刑法志》:“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
明•李清 《三垣笔记》上:“及 郑庶常 鄤 处决责科道不言,一概议处。”
清•龚自珍 《明良论四》:“约束之羈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计议处理。
引明•章懋 《议处盐法事宜奏状》:“谨题为议处盐法利弊以裨国用事。”
国语辞典
议处
清代时官吏有过而交吏部处罚,轻曰察处,重曰议处,更重曰严加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