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院的意思
宣徽院
词语解释 宣徽院xuān huī yuàn 官署名。唐肃宗以后设宣徽南北院使以宦官担任总领宫中诸司及三班内侍的名籍和郊祀朝会宴飨供帐等事宜。后宦官势力渐大位职亦尊。五代和宋以大臣充当常以枢密院官兼任。宋南渡后废。辽、金、元亦置。明初改并其职掌于光禄寺。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续文献通考·职官六》。 引证解释 官署名。 唐肃宗 以后设宣徽南北院使以宦官担任,总领宫中诸司及三班内侍的名籍和郊祀朝...
词语释义
词语解释
宣徽院
官署名。唐肃宗以后设宣徽南北院使以宦官担任总领宫中诸司及三班内侍的名籍和郊祀朝会宴飨供帐等事宜。后宦官势力渐大位职亦尊。五代和宋以大臣充当常以枢密院官兼任。宋南渡后废。辽、金、元亦置。明初改并其职掌于光禄寺。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续文献通考·职官六》。
引证解释
官署名。 唐肃宗 以后设宣徽南北院使以宦官担任,总领宫中诸司及三班内侍的名籍和郊祀朝会宴饗供帐等事宜。后宦官势力渐大位职亦尊。 五代 和 宋•以大臣充当,常以枢密院官兼任。 宋•南渡后废。 辽、金、元•亦置。 明 初改并其职掌于光禄寺。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续文献通考·职官六》。
网络解释
宣徽院
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宦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